烟台发布2020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 金融案件收案数量和标的额双下降

水母网• 2021-02-26 09:20:05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

水母网2月2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昨日,市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度烟台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金融案件收案数量和标的额双下降。全市法院去年共受理金融案件17045件,同比下降16.74%;受理一审金融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183.99亿元,同比下降36.95%。从个案分析,亿元以上的大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陆续增多,2020年受理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10件。

标的额超千万现象趋于普遍

“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金融案件存在标的额渐趋大额化、诉讼风险大,新型金融案件不断涌现、审理难度大,风险传导性强、社会影响大等特点。”烟台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解乐范在发布会上表示,结案方式上,2020年一审金融案件调撤率为46.19%,同比上升46.87个百分点。

金融案件标的金额超千万现象趋于普遍,个案标的达亿元以上。2020年,烟台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285件,1亿元以上的案件10件,单案标的金额更是高达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元,金融借款案件标的额大额化趋势明显且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依靠诉讼实现金融债权风险呈现上升态势。

随着金融业态创新和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金融创新难免带来新的金融问题,这类问题衍生出的新型金融纠纷不断进入诉讼领域。新型金融纠纷交易主体多元,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给案件事实认定带来困难。由于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不尽完善,加之金融业监管政策调整变动不及时,很多金融领域的纠纷解决没有规章可引和先例可循,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

部分商业银行操作管理不规范

民间借贷纠纷中,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与本金甄别困难。有的债务人就未能给付的利息,重新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把利息和借款一同作为本金打到借条中一并计息,债务人又无证据证实借条中有利息滚利的情形,也未能提供最初借款时间,这就在审理时对本金和利息的甄别产生困难。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部分商业银行片面追求业绩,对签字、印章的真实性审核不严,缺乏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实质审查。此外,银行内部操作不规范还表现为部分商业银行放款时未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借据上签字盖章,法院无法直接根据借款借据来认定借款是否实际发放。个别银行提供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非担保人本人签字,诉讼中需经鉴定等程序方能确认,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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